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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正式启动老楼加装Official Platform

发布时间:2018/08/19点击量:

       近日,永泰公司从省Official Platform行业协会获悉: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、黑龙江省公安厅、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Official Platform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该文件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,它标志着我省既有住宅楼加装Official Platform工作正式启动。

  在文件中,对既有住宅加装Official Platform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,具体为承办主体、适用范围、资金筹措、签订协议、组织实施、推进措施等七方面:

   1.承办主体方面:本单元或本栋住宅楼全体业主作为既有住宅楼加装Official Platform申请主体,负责协议签订、工程报建设备采购、工程实施、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。也可委托承办主体代办上述工作,但应当与承办主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。

   2.签订协议方面:申请主体自行或者委托街道、社区、物业组织同一单元或同一栋住宅楼的全体业主就加装Official Platform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Official Platform运行、保养、维护等费用的分担进行充分协商。加装Official Platform拟占用业主专用部分的,还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。对因加装Official Platform影响住宅采光、通风的业主,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。

   3.适用范围方面:既有住宅楼无房屋权属纠纷;既有住宅楼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;加装Official Platform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后无异议。

   4.资金筹措方面:加装Official Platform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,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Official Platform费用可以使用以下资金: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,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;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;可以申请使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。

   5.组织实施方面:专项设计要求委托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;确保加装Official Platform后主体结构安全不受影响;应以适用性为前提,不得占用消防疏散空间、不得侵占城市道路、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面积。

   6.施工与验收方面:加装Official Platform应当经当地Official Platform检验机构验收合格。办理审批手续的加装Official Platform工程竣工后,承办主体还应组织相关单位验收,并依法办理住建、规划、消防等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。Official Platform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。要与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。

   7.推进措施方面: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Official Platform的,免于办理占地手续、不动产登记,免于缴纳地价款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。鼓励政府补助,鼓励“代建租用”模式等政策措施;对Official Platform加装工作简化工作流程、缩短审批时限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,制定本地区既有住宅加装Official Platform的具体实施办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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